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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

时间:2023-04-28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发函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以被函证单位名义向交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函证事项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以及其他(含贵金属、外汇期权、外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货币掉期和外汇货币掉期等)对公业务。

  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起,由交通银行各分行集中受理邮寄方式的银行询证函,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
  “银行询证函”来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于未满足《通知》和《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纸质来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并加盖骑缝章。
  函证“14.其他函证事项”信息时,需列明具体函证事项。

  受理机构
  集中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收费标准
  在岸客户询证函按200元/户/份收取,离岸客户询证函为等值USD30.00/份。从2023年1月1日起,交通银行将对规模划型为小、微的客户免收询证函手续费。交通银行询证函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详见http://www.bankcomm.com/BankCommSite/shtml/jyjr/cn/7924/2600718/2615550.shtml?channelId=7924

  业务服务与投诉
  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拨打本次公示中的联系电话或投诉电话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后续如有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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